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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聘41名人员公告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haigui  来源:海归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2-05-25 11:00:37

2012年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招聘41名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1号)以及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1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 学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日之后出生);有公安司法实践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要求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工作时间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

5.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要求的相关身体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7.热爱公安教育工作;

8.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其他条件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招聘职位人数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是隶属辽宁省公安厅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招聘41名人员,具体岗位见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组织

各岗位的招聘报名、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等工作在省人社厅、公安厅领导下,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
 

四、招聘步骤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现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或资历、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张。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周内(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大连本部(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60号)联系人:彭老师:0411-86729533李老师:0411-86729530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鞍山分校政治处(报考鞍山分校岗位的人员。详细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95号。鞍山市火车站或客车站乘坐8路公交车,经玉佛苑,到警校站下车即是。)报名咨询电话:0412-5215948、0412-5215942。联系人:赵老师 

2.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内容:为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或岗位需要的专业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参加笔试的考试人员需交纳50元的考试费。笔试地点报名时通知。笔试成绩在学校网站公布。

3.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用人单位对拟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

面试人选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3的比例依次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布,届时将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

5.体检

体检根据权重后总成绩(笔试和面试的满分为100分,权重比例为4:6)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确定。

体检在省人社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经省人社厅批准,将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6.考核

考核工作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7.公示与备案

公示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公示结束后,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将经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工资、福利待遇按辽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文件执行。

五.有关政策

1.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

2.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

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广泛关注。为此,招聘过程要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11)86728568

监督举报电话:(0411)86729698



2012年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17.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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