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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52名高层次人才公告(1号)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haigui  来源:海归招聘网  发布时间:2025-04-16 09:21:4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和《关于高质量做好2025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函〔2025〕12号)精神,结合我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2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高层次人才5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5年吉林化工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15日—2007年4月14日期间出生),具有高层次专业技术职称或业绩成果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5年4月14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5年毕业生(2026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5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5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人员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吉林化工学院人事处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本公告2025年全年有效,随时报名,及时组织面试考核,招聘计划录满为止,报名电子邮箱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25年吉林化工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从网上下载填写),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本硕博毕业证、本硕博学位证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及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在读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博连读者需提供硕博连读证明或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以上材料均提交扫描件。
  2.报名材料严格按要求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考生请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扫描件存入一个文件夹,每样材料做好命名,将文件夹打包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该文件夹命名及发送邮件标题的格式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如:吉林化工学院XX专业教师张三。待面试(考核)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错报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5.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目录进行设置。
  (五)开考比例:
  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招聘考试
  (一)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为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教师岗位均设置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分数为65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一般聘用控制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列为拟聘人选。
  (三)面试前,由我校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以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四)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如超过招聘单位一个工作日内承载面试人数最大值时,可由我校视情况采取多轮面试或笔试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在加试前按照超出招聘计划数一定比例进行明确。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五)考试成绩在吉林化工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学校实际用人需求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及心理筛查。体检、考察、心理筛查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心理筛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心理筛查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吉林化工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考察合格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5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办理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6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等有一个日期为2025年的,可视为2025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考察合格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九、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心理筛查、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本公告在“96885吉人在线”平台及吉林化工学院官网(http://www.jlict.edu.cn)发布。吉林化工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及吉林化工学院人事处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此渠道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本公告由吉林化工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一)吉林化工学院电话:
  0432-62185633(吉林化工学院人事处)。
  0432-63083350(吉林化工学院纪检监督部门)。
  (二)主管部门电话:
  0431-8996830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三)人社部门电话:
  0431-88690586、88690530(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1:2025年吉林化工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
  附件2:2025年吉林化工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1号)

 

 
吉林化工学院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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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ig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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