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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haigui  来源:海归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2-11-19 09:57:41
重庆三峡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我校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11名(详见附件1、2)。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海外人才按照其他相关文件招聘;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招聘博士教授(含副教授)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
(1)教授职称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1968年7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博士年龄一般在40周岁(1973年7月1日之后出生)以下。应聘者若属省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以上层次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近3至5年有不间断的科研成果产生。核心期刊论文不得少于3篇,其中重要核心期刊论文或属于CSSCI,EI,SCI检录的文章不少于2篇(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同时提供能代表自己最高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1~2件。
(3)至少能承担本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2门。
5.招聘硕士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1)毕业于211或985重点大学或学科在全国排名靠前的高校;
(2)属于学术型全日制2013年应届普通硕士毕业生(同时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7月1日之后出生);
(4)外语水平过六级(英语专业达专业八级),艺术、体育类学科适当放宽;计算机过国家二级,专业成绩为优良。
(5)攻读学位期间至少公开发表学术期刊论文(作品)2篇(件),其中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作品)1篇(件)。外国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类学科不得少于2篇(件)一般期刊学术论文。以上均要求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
6.条件特别优秀的人员,学历上可以适当放宽。
7.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8.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情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以下情况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陆重庆三峡学院网站(www.sanxiau.net)首页招聘信息进入报名网站,按照提示要求进行报名。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请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三峡学院2013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后附本人简历一起发至附件中二级学院所留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填写:人才层次(博士或硕士)、专业、毕业学校、姓名、应聘部门,另简历里必须有应聘者照片)。
联系电话:023-58102307,023-58102397
2.报名时间
非高层次人才报名时间自即日起到2013年3月30日18∶00止,过期不再接受报名。
高层次人才(即博士和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可随时报名)。
3.资格审查
学校将按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学校人事处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予以回复确认并通知参加复审的相关事宜。
参加复审须带下列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身份证、《应届硕士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六级(专业八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人员: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获奖证书、学术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3)若科研论文被收录的,须带收录证明原件。
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人事处进行报名确认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凡未确认报名和资格复审者,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与考核
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由重庆三峡学院组织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时间及批次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另行通知)。考试考核分值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当场公布。
1.教授、博士考核
结合应聘岗位,采用作专题学术报告的形式进行,讲题自拟,时间60~90分钟。
2.其他专业教师考核
采用试讲或者实验操作的形式进行,讲课前2小时到人事处专技科现场抽题准备,讲课时间20~30分钟。

五、体检
体检人选在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考核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主动放弃体检资格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根据该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复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三峡学院网站查询。
体检合格后,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三峡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1个月之内。1个月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宜
聘用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积极配合完善聘用合同、报到等有关事宜。因本人原因,逾期未完善有关手续或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应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招聘简章由重庆三峡学院负责解释。
 

Tags:重庆三峡学院 教授 博士 硕士 教师

作者:haig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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